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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最低360元 医保职工住院门槛费下调

    文章来源:成都康桥眼科 发布时间:2008-5-26 【关闭
    核心提示:成都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到医院看病将少交钱了!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,2006年下半年,成都市已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规定:降低起付标准、降低转院费用、降低自费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成为最吸引眼球的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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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成都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到医院看病将少交钱了!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,2006年下半年,成都市已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规定:降低起付标准、降低转院费用、降低自费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成为最吸引眼球的优惠政策。
     
      据了解,新规定中,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,都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,统筹基金才予以支付,个人账户金从缴费当月起划拨。单位新增初次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,经所在单位申报,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,其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。

    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,按照老规定,单位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,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初次参保的,从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“此次修改后,所有参保人员将一视同仁”。

      解读

      三大项目费用降低市民负担减轻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下调

      住院医疗(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)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全部下调。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.20元调整为360元;二级医院由646.72元调整为580元;三级医院由970.08元调整为970元;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。

      据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徐洪高介绍,按照规定,“门槛费”应该按医院等级分别为入院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5%、8%、12%,也就是说每年都应该相应上涨,但是5年来,考虑到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,成都市的实际起付标准未随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,而此次调整反而降低了起付标准。

      此外,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,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(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)的参保人员,每次交纳的“门槛费”将逐次减低100元,但最低不低于360元。

      自费药负担比例下调5%

      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(自费药)的报销比例,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。据介绍,在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平均占到50%—60%,而乙类药品又占75%以上。按老规定,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要负担20%的费用,因此个人住院医疗费负担较重。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%,具体下调额度根据药品价格确定,价格越低降幅越大,价格越高降幅越小。

      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

      同时,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,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。以前的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,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。

      在级别较低的定点医院不能医治的参保人员,需要转往较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,不需再像以往那样交两次“门槛费”,只需补交两种医院“门槛费”的差额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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